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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湖市委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洪发〔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01-2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大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全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工业规模企业的重视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要高举“工业兴市”大旗,以非常之策主攻工业,市“四大家”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所联系的重点规模企业要切实负起协调帮办责任。突出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招商项目向园区聚集。突出大员上阵,推行书记领办园区、常委领办产业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园区专班每周研究一次园区建设及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洪湖经济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新滩合作区)

(二)深入实施“一企一策”企业秘书服务制。落实规模工业企业秘书服务制,为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办服务,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实行“一企一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四大家”领导、各服务秘书单位、市经信局、各乡镇区办事处)

(三)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彻底治理“中梗阻”“庸懒散”“小鬼难缠”等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鼓励引导企业技改创新转型

(四)设立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预算设立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环保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新技术等产业规模工业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对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给予投资额10%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培育“互联网+”企业。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对工业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网络销售,其年销售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好评率达到或超过98%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其年销售总额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好评率达到或超过98%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建立“双创”基地。对引进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团队、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组织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定期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200元—2000元/人的50%给予企业、培训机构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七)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引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控股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被主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财经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实行财政奖励扶持机制

(八)发挥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导向作用。重点支持化工环保智能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新技术、水产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政府财经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

(九)发挥续贷担保的扶持作用。安排5000万元额度续贷资金,为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工业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改革重组担保公司。(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实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严格实行公共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挂钩考核机制,将财政性资金存放与各行的总贷存比、新增贷存比、新增贷款额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贷款额等四项指标进行挂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贷款额权重占50%以上,且逐年加大权重。(责任单位:市政府财经办、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十一)鼓励企业上市。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完成首发上市的,奖励2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四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财经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二)鼓励科技创新。对新申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获得的授权专利予以奖励,每件授权专利奖励5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奖励1000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和机构,当年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三)鼓励打造品牌。对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长江质量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荆州市政府荆江质量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

(十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纳税首次过3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税首次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纳税首次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纳税首次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五)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成长。鼓励新投产企业和现有小型企业申报规模企业。对新建投产入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小进规”企业当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新增1 家规模企业给予所在地政府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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