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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工作。 
  各专项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2017年3月1日 
  关于201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要召开,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处理“五大关系”,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稳步推动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17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在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结果;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08个百分点;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07个百分点; 
  ——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提高006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 
  ——出口总额增长3%左右;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 
  ——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6%;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28万人;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 
  ——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65%;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 
  ——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79%以内; 
  ——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下达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2017〕1号)精神,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稳定经济增长 
  (一)进一步营造抓发展的环境氛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好用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高广大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掌握新方法抓发展的认识和能力。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制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发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加强规划计划、经济形势、重大工程项目、政策措施、发展环境、发展成果等解读宣传,引导良好发展预期。 
  (二)狠抓“三个重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落实。健全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问责机制,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估,着力解决基层和企业反映较多的政策解读宣传不够、享受政策不公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政策落地生根、惠及实体经济。抓好“十三五”规划实施年度评估。建立完善“三个重大”推进机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把“三个重大”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专项督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加强经济运行调控。健全经济形势调研、联席会议、经济监测预警、新闻发布等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健全经济安全形势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新经济、调查失业率、区域和行业经济比较分析等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统计制度。建立完善政策预研储备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加强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建设用好“楚天云”、省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等平台支撑,创新经济形势分析方法。密切关注资源能源价格走势,加强超前预警,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确保能源、用工等要素保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开展2016年“三去一降一补”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政策落实情况、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改革成果等进行专项督查和评估,对无效和低效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 
  (一)扎扎实实化解过剩产能。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统筹处理好去产能与稳定供应、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更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更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推进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落实国家部署,研究推进对火电等产能过剩领域的去产能,对“地条钢”严格清理查处、坚决关停。实施煤炭去产能工程,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两年之内全部关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市场出清。严格落实环保、价格、质量、安全、能耗、技术等政策和标准,加快编制完善长江经济带沿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促进“僵尸企业”出局。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形成比较灵敏、真实反映市场变化的成本定价机制。 
  (二)积极推动去库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实施“分类调控、一城一策”。武汉市要重点抓好稳市场、控房价、防风险工作,有效抑制炒房行为。房地产库存消化压力较大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房公积金、鼓励新市民购房等政策措施去库存。统筹好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发展,加快完善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条件,增强对人口的吸引力。 
  (三)稳妥有序去杠杆。盯住政府、非金融企业、金融部门、居民四张资产负债表,分类推进降杠杆。加强对企业债、公司债、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和发行工作的监管,动态掌握有关情况,有效管控债务风险。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因地制宜加强探索,形成3—5家市场化债转股典型案例。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更多企业在“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四)扎实开展新一轮降成本。开展降成本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全力抓好国家降成本政策的落实到位。加大向内挖潜力度,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物流、用能、融资、人工成本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降本增效。加强价格成本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五)加大薄弱环节补短板力度。抓好国家补短板实施方案对接落实,制定出台湖北省补短板行动方案。围绕制约湖北发展的经济结构不优、创新驱动不强、绿色发展不足、对外开放不够等短板,制定提出未来2—3年内能够取得明显突破的“补短板”具体任务。2017年拟重点启动实施“十大工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新建高标准农田339万亩,补建332万亩;力争通过3年的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8142万亩、补建13278万亩。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力争3年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0万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任务。实施乡镇污水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全省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力争2—3年内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成40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力争到2019年全面完成3382万户、9498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投资120亿元,基本解决全省农网存量“低电压”和供电卡口问题。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新增天然气管道300公里,实现全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天然气使用全覆盖;新增1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力争新能源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实施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养护体系建设工程,先期选择3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新增床位6000张。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和水利设施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推进五大湖泊和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加固及连江主要支流堤防整治工程,启动武汉市城中湖泊治理;2017年力争完成5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开工建设4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海绵城市80平方公里、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重点推进樊口二站、金口二站、童家湖等12处新建或改扩建泵站项目。实施机场建设工程,加大民用、通用机场建设力度,力争每个市(州)都有机场建成、在建或开工。
  三、着力抓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狠抓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着力调整农业结构,继续推进水稻产业提升计划、双低优质油菜保护区建设,示范推广“粮改饲”,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积极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工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农业品牌的创建力度。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 
  (二)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兼顾当前与长远,尽快恢复重建水毁农业基础设施,帮助因灾受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恢复生产。推进“粮安工程”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湖堤河堤整险加固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维护机制,因地制宜推广节水技术,提高排灌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农业科技,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快实现由“藏粮于库”向“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转变。 
  (三)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乘数效应,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抓好试点示范县建设。加快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做大做强湖北“12316”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商,鼓励电商企业与农村合作组织合作,加大产地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物流配送、公共平台等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积极发展全域旅游。加大农业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结合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打工收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着力振兴实体经济 
  (一)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作为振兴实体经济的第一动力。加快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全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推动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尽快开工建设精密重力测量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生物医学成像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户湖北,积极支持武汉争创国家科学中心。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股权众筹和科技保险,为发展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力争2017年全省技术合同年交易额达到950亿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校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突破120家,新增在孵企业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500家。 
  (二)全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引导企业“既要争第一、更要争唯一”,着力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发扬“工匠精神”,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百年老店”,增强产品竞争力。充分发挥长江质量奖和湖北名牌激励作用,制订并推动实施湖北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纲要,在汽车、纺织、建材等9个领域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三)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贯彻落实《湖北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纲要(2015—2025年)》和《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精神,着力抓好具体行动计划实施。深入实施“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重点围绕智能改造、节能减排、质量品牌、安全生产等领域,全面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重点抓好东风本田三厂、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异地技改等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大力推进14个国家级、26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10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建设。进一步抓好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着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四)加快发展新兴产业。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67号)精神,加快建立符合新经济发展特征和适应其需要的政策支持、政府服务、软硬件支撑体系。抓紧出台实施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实施方案。改善制度供给,引导创新要素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6大产业16个高端细分领域聚集。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投资湖北,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作用,支持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6100亿元。 
  (五)着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抓好国家“十大扩消费行动”政策和湖北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实施意见落实,促进旅游、文化、健康、养老、体育等幸福产业发展。改善提升消费环境,扩大有效终端消费。组织召开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营造抓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抓好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和“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落地。积极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强化现代流通体系、冷链物流、停车场、充电桩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武汉、黄石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实施乡村旅游融合工程,举办湖北乡村主题游系列活动,加快创建12家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2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开展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争取2017年全省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突破25家,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突破150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六)着力缓解实体经济困难。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合作,推进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开展政府拖欠企业债务、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货款、企业“三角债”专项清理行动。依法组织征税,进一步降低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在依法依规条件下积极探索出台一批招商引资新政策。 
  五、着力促进投资平稳健康发展 
  (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大力推进226个省级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优先供地、维护建设环境、银企对接、用工对接等政策措施给予支持。继续执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的项目,在争取中央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时给予优先安排。实施“一把手”领衔抓项目行动计划,每个市(州)明确3个重大项目由“一把手”领衔主抓,以领导带头促责任落实。加快武汉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航天产业基地、上海通用武汉分公司二期及发动机项目、东风本田三厂、天马第6代低温多晶硅生产线、汉十高铁孝感至十堰段、郑万铁路、蒙华铁路、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汉江五级枢纽、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等一批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抓紧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荆州机场、呼和浩特至南宁高铁湖北段、黄冈至黄梅高铁、若干过江通道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抓好三峡枢纽铁水联运江北铁路、仙桃经洪湖至监利铁路、京九高铁麻城至黄冈段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启动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二)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全省“PPP项目落地年”活动,营造齐抓PPP工作的良好氛围。抓好项目策划储备和宣传推介,建立策划储备、前期推进、在建、竣工运营四个阶段的PPP项目库,加快建立省级层面的项目库、专家库、咨询机构库和PPP项目推介发布平台。抓好试点示范,选择有稳定现金流、投资规模较大、长期合同关系清楚、技术发展成熟的项目先行试点。抓好配套服务,加强政策解读,简化办事程序,提倡“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监管、规范行政责任等地方性法规,解除各方后顾之忧。继续实施促进民间投资五大专项行动,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三)狠抓重大项目谋划争取。制定出台扩大有效投资三年行动指引,抓好“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的分年度滚动实施。推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健身、提质、做实,深化重点项目商业模式、投融资模式、运营模式分析研究,进一步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围绕灾后恢复重建、重大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绿色消费、通用航空、“十大扩消费行动”“互联网+”、新兴产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通物流融合、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流域综合治理等领域,抓紧策划一批重大项目,及时充实调整“十三五”项目库,为争取国家支持、招商引资做好准备。紧密跟踪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动向,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库,及时汇报衔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等资金争取,确保额度稳中有增。 
  六、着力推动绿色发展 
  (一)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构建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1+5+N”规划体系。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编制融资规划,为项目落地提供投融资支撑。抓紧编制长江、汉江、清江沿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沿江重化工和造纸项目进行分类治理,积极采用PPP模式、集中治理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向长江排污问题,使经过治理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尽快复工或建设。加快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武汉综合交通枢纽示范工程、长江中游“645”深水航道整治、四湖流域综合治理、“一江三河”水系连通、鄂东六大水系治理等一批重大项目深化前期工作或落地实施。推进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浠水经济开发区等国家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争取国家尽快出台实施《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引调水工程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研究,争取国家加大对影响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统筹谋划做好“水文章”,树立全流域综合治理的思想,统筹考虑长江干支流、河湖水系,抓紧谋划推进一批跨区域、跨流域的水利和生态项目。 
  (二)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环保督察、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抓好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环境司法、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等制度,切实落实企业环保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研究制定我省相关实施意见。强化绿色金融等市场机制,推进实施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抓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加大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力度。大力支持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严格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在工业、建筑、农业、商贸服务等领域继续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完善小火电监管方法,对全省313个小火电机组进行分类整治、规范处理。重点抓好20家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抓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利用创新试点。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2017年力争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项目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项目预制率30%以上。大力推进碳排放权、节能量、排污权交易。 
  (四)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开展造纸、磷化工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推进乡镇污水、城市黑臭水体、城乡生活垃圾污染整治。按照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的目标,在未达标地区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沿长江、汉江、清江两岸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要确保达到更高水平。 
  七、着力推进对内对外开放 
  (一)以湖北自贸区建设引领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抓好湖北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落地实施,加快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三大片区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抓好《武汉城市圈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落实。以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全球跨境电商光谷论坛等为抓手,用好用足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政策优势,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一主两副多极”战略实施,更大力度支持“多极”发展。积极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复兴大武汉;积极支持襄阳和宜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培育和形成“多极”发展格局,着力推动3—5个经济基础较好、带动能力强的市(州)成为新兴增长极。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做大做强。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加强省级开发区(园区)转型升级,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大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建设。抓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实施。加快“两圈两带一群”一体化发展步伐,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汉江生态经济带、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黄梅小池开放开发、三峡对口支援、来凤龙山经济协作示范区等区域合作。加强招商引资,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京津冀等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合作,继续办好粤港澳经贸合作洽谈会等品牌招商活动。 
  (三)促进高水平双向开放。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开放,深入推进武汉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在全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支持新港空港综保区、黄石棋盘洲、宜昌三峡、襄阳保税物流中心发展。推进外贸主体培育“三项工程”,加快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争取世行贷款等国外贷款,推动资本、技术等国际合作。更大力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深入推进境外投资“双重工程”,加快推进57个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八、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再下放一批审批权限和审批事项。加快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加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扩大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和激励应用领域。推进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序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推进大数据试点示范和创新应用。 
  (二)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平等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出台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大力推进省出资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推进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交通、环保、医疗等领域价格改革。推进全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实现全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330亿度。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力争新增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 
  (三)加强改革试点示范。完善年度重大改革项目推进和督察机制,促进改革政策落地落实。统筹推进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等国家级改革试点,以及“多规合一”等省级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改革试点评估,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复制推广。 
  九、着力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 
  (一)加强债务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加强监管协调,既要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又要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抓好企业债风险防范和监管。 
  (二)着力稳定财政金融运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沉淀资金,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及效率,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高度关注创新金融产品、新兴服务业模式等方面的潜在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诈骗等不法行为。 
  (三)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严明责任、严明作风、严明纪律,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监管执法,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双随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抓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有效化解项目建设中因“邻避效应”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打好扶贫攻坚战。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扎实推进“五个一批”和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确保完成年度9个贫困县摘帽、1520个贫困村出列、易地扶贫搬迁40万人、减贫128万人的目标任务。 
  (二)抓好就业工作。完善稳岗补贴、转岗和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政策,引导企业少裁员和不集中裁员。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等政策,确保全年新增城镇就业70万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争取国家在我省县(市、区)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实施“我选湖北”计划,把更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留在湖北,把更多省外优秀高校毕业生吸引到湖北。 
  (三)抓好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法定人员全覆盖。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7年安排各类棚户区改造41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 
  (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工程,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再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大力推进“健康湖北”建设,抓好深化医改“两控四改”落实。积极推进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村福利院达标建设。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广电传媒基地、省档案馆新馆等项目建设。促进体育等其他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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