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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旅游局洪湖市环湖绿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2018〕22号)
【发布时间:2018-04-26】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洪湖市旅游局:

你单位的《洪湖市旅游局洪湖市环湖绿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洪湖市,绕洪湖市辖区洪湖一周,起于螺山,止于瞿家湾,全长104.41km,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区域不涉及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项目总投资3482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主体工程

绿道总长104.41km,包括环湖东线、环湖北线、环湖南线。环湖东线:新堤到太马湖,长29.46km,环湖东线与洪湖主城区、湿地新城关系密切,未来将成为集环洪湖旅游集散、城市形象展示、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绿廊;环湖北线:北至瞿家湾,东接小港管理区,南接茶坛岛,长54.92km;环湖南线:新堤到螺山镇,长20.03km。

②辅助工程

道路面积130.62万m2,新建车行桥涵6座,人行桥梁7座,闸涵2座。其中车行桥梁长690m,桥宽20m,为非独立桥梁;人行桥梁全长400m,桥宽10m,为非独立桥梁。新建绿道驿站24个,其中:一级驿站7座,二级驿站7座,三级驿站10座。

③公用工程

路侧、湖侧绿化面积约新增284.59万m2。配套建设路灯3898盏、垃圾箱750个、户外休闲座凳426个、标识系统141个、监控及广播系统300套。

④环保工程

在14个公厕就近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采有化粪池+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绿化。地下停车场,每小时换气15次,保持通风,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的影响。游客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地点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预测情况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是车辆运输、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柴油燃烧废气及汽车尾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公厕臭气、停车场废气。

(二)废水:施工期废水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开挖排水、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等);营运期废水为公厕产生的冲厕、洗手废水。

(三)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为运输车辆行驶噪声、施工机械作业噪声;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有交通噪声、游客活动噪声、风机和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等。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设备使用维修的废机油;营运期为游客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

(五)生态环境影响:包括建设临时占地、施工活动对水体和植被的扰动破坏等。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和临时堆场、混凝土拌和站、砂石料场采取洒水措施;对临时堆场覆盖篷布,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四级以上大风天停止土方开挖;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撒落的泥土等杂物;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运营期:公厕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H2S和NH3,项目大便器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采用半挂式便斗,减少恶臭气体向室内空气扩散的途径,项目公厕应做到便池、便器及时冲刷,地面及时清扫,纸篓清倒及时,随满随倒,其排放臭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的要求;项目地下车库设置换气装置及排气扇,换气标准为15次/h,项目停车场的修建应严格遵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间,砂石料冲洗废水由沉砂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机械修配废水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居民区污水设施处理。

营运期:废水为公厕冲厕、洗手废水,靠近新堤大道的一级驿站所属公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其余14个公厕均就近设置小型污水处理站用采有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本项目绿化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敏感点,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

营运期:项目风机、水泵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房内,风机的进、出风管上安装消音器,机座进行减震处理;对于人群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应加强管理,提醒游客不要大声喧哗,形成良好的消费秩序;对于交通噪声,通过采取设置路障减速慢行,严格用地内行车的管理,严禁车辆区内鸣笛等控制措施,有效的减少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其次对建筑垃圾要定点堆放,在堆放到一定量后,可用于场区内道路铺设自行消化,严禁擅自堆放和倾倒到附近的水塘;对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及时组织清运,禁止随地堆放;对设备维修地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防治污染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并将废机油、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运营期:项目在驿站及沿途设置垃圾桶,公厕内每个厕位旁也放置垃圾桶,公园内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日清日运,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建立完善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转运体系。

(五)水土保持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

在工程设计中要做好土石方平衡,制订详细的弃渣回用方案,根据施工环境和条件合理安排进度和工期,避免开挖后作业面长期闲置产生水土流失。做好表土堆存、遮盖防护;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四、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洪湖野生动物的影响。

五、环湖绿道的驿站务必进驻对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建设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项目务必报批环评手续。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监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报告。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管理和记录,建成后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监察。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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