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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洪湖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8】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了本报告。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重点围绕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较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设立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机制健全,规范公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洪湖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科室为单位,分解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狠抓学习、强化宣传。坚持把《条例》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职责,是法定义务的理念,在工作中牢固确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理念,充分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同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丰富载体,创新形式。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市有线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等信息公开功能,向社会公布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信息,极大的方便了公众获取市环保工作信息,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2条,环评核查审批类信息72条,环境执法类信息8条,环境监测结果类信息12条,管理法规类信息2条,财务类信息3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洪湖市人民政府网公开。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环境保护”专栏主动公开我局的职能职责、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环保工作动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各类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二)其他渠道公开。通过市有线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等方式,适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环保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一是单位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时还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七、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和管理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为民办环保实事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工作。

(四)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社会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有关环保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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