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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市质监局行政权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洪审改办〔2018〕2号

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市质监局行政权力的
通    知

市质监局: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算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你局实施的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职权编码11421083011387888HXK00200)”。
    请你局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洪湖市审改办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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