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的通知
洪审改办〔2018〕4号
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的
通 知
市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你局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认定初审(职权编码11421083011387386YQT00400)”;增加“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行政审批项目。
请你局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做好相关事项的衔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将增加项权责清单及时报送我办。
洪湖市审改办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