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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15】洪湖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17】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省环保督察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5

为加快项目落地,由荆州区政府出具承诺函,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未编制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出具环评批复。在产能置换时以小充大,将群力金属大元、大仁分公司4台10吨、3台15吨电炉虚报成7台20吨。沙北新区、开发区等中心城区每天近5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中央及省级财政累计投资1.9亿元建成的监利、洪湖、江陵三地2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网配套建设滞后,至今基本无法正常运行。

二、整改目标

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全收集。

三、整改措施

环保部门立即撤销之前所作出的环评批复文件,同时由法制办对2012年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环保局对全市环保审批“绿色通道”项目进行清理,对清查出的类似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市经信局立即组织专班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并联系荆州经信委上报处理结果;市住建局、新堤办事处立即制定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明确工程措施和项目清单;启动辖区内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提标改造等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问题反馈后,洪湖市环保局经核查后洪湖市政府未出具承诺函,所有项目都是按环评报告文件编制完毕后按程序出具环评批复。洪湖市政府经核查后未出具影响建设项目环评的文件和政策。经信局核查未出现产能置换以小充大违反政策的文件。市住建局、新堤办事处制定了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施了大部分断面的雨污分流,对城区黑色水体进行了专项治理,启动辖区内9个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提标改造立项及设计等前期工作。已建的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相关整改工作,截止2018年4月15日全部完成,共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72公里,其中新建48.54公里(峰口镇4.5公里、万全镇4.3公里、小港镇4.8公里、戴家场镇7公里、瞿家湾镇4.2公里、新滩镇6.5公里、汊河镇4.742公里、曹市镇6.5公里、沙口镇6公里)、改造24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00%。经进行设备维修、加强运行监管和厂区环境整治,目前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均实现正常运行,平均负荷率达到90%,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洪湖市委托由天津创业水务集团公司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里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持续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长期坚持”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共7天)向洪湖市环保局反映。


联系方式:

责任人:曾祥高               电话:1379746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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