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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83】洪湖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3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6】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83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83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二、整改目标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移交问题线索认真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拿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处理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整改完成情况

洪湖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就秸秆禁烧等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多次召开约谈会议,问责6人次;就环保督察反馈信访问题已对3个单位5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下一阶段,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及有关规定,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共7天)向洪湖市政府办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朱洪波  电话:0716-2423691

承 办 人:  周中华  电话:0716-2207032

市整改办:  杜  涛  电话:0716-2430979


洪湖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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