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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84】洪湖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4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6】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84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84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移交问题线索认真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拿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处理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洪湖市暂未收到上级有关交办问题。对上级下达的相关问题及意见,我市将按照《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及有关规定,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违规违纪问题中需进行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或进行组织处理的,严格依规进行处理,有影响期的,影响期内不提拔重用,影响期满后需要提拔重用的严格把关;需进行纪律处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共7天)向洪湖市政府办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朱洪波  电话:0716-2423691

承 办 人:  周中华  电话:0716-2207032

市整改办:  杜  涛  电话:0716-2430979


洪湖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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