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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50)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1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洪湖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洪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洪环督改指办文〔2017〕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管委会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序号50)

沿江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重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企业偷排、超标排污。

二、整改目标

建成新滩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运行。

三、整改措施

成立工作专班对项目现场采取一日一督办,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等措施推进整改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完成项目合同签署和确定建设方案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权合同于2017年2月20日在武汉开发区新滩经合区管委会正式签署。由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武汉开发区新滩经合区管委会。

2017年3月完成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4月份确定了该项目的建设规划和方案。

(二)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工程

项目于2018年4月底完成全部建设施工任务(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附属配套工程)。

(三)完成通水调试工作

项目于2018年5月10日完成通水调试工作,已具备安装在线监控联网装置和污水处理试运行条件。目前,正在安装调试(见附件六),试运行后出水水质将达到一级A标准。

五、今后工作打算(三个加强)

加强对新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严格把控出水水质标准。

加强对园区投产企业的污水排放管理,开展每月巡查工作,严禁出现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现象。

加强对园区在建企业厂区内污水管道建设的管理,积极协调在建企业的污水排放口接入园区市政管网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05月13日—2018年05月19日,共7天)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方式:027-6527000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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