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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9-22】 【阅读次数:】【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我要打印】【关闭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四、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去库存、稳市场、控房价、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思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的关系、长效机制与短期措施的关系、去库存与稳市场的关系、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分类施策的关系,研究建立符合省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坚定不移推进三四线城市及县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1、三条路径去库存。继续联动实施棚改货币化、住房公积金、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等三条去库存主要路径。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转换通道,大力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着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

2、三个结合去库存。把去库存与促进人口城镇化相结合,与城市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相结合,与提高市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相结合,千方百计增强市县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3、多措并举去库存。加强与土地、财政、税收、金融、户籍、教育、医疗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去库存工作合力。加强综合施策,加大土地、财政、信贷、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多措并举,推进去库存工作。

4、“一城一策”去库存。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三四线城市及县城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原则,未出台去库存政策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去库存政策。已出台政策的要抓好政策的落地,并针对问题完善配套措施。

5、督查督办去库存。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要明确去库存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党政同责去库存的要求,地方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我厅采取厅领导包干督导的方式,面对面、一对一的督办。加强省对市、市对县的督查督办,对库存消化周期超出合理区间的县市进行约谈。2017年,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县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库存消化周期逐步下降。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要把库存消化周期降到24个月以内,超过36个月的要降到36个月以内。

二、继续做好“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工作

6、持续加强对武汉市房价的监管监控。武汉市要落实房地产市场信息周报、月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实时动态监测分析,做到及时报、数据准、全覆盖。

7、完善稳定房价政策。武汉市要调节市场需求,严格实施住房限购限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加大市场供应,全面清理已批未建、已建未售商品住房项目,对仍未开工、开发进度迟缓的督促其加快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其他城市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库存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通过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计划,合理控制市场供应节奏和供应结构,提供适销对路的供应产品。

8、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大力推动1+8城市圈区域发展,变城市“单中心”发展为“多中心”协同发展,拓宽房地产市场空间布局,推动住房和产业人口在城市外围区域协调发展。引导武汉市城区人口到外围地区和黄石、鄂州等武汉周边8个城市购房,缓解中心区域住房供需紧张局面和房价上涨压力。

9、加快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建立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的调研,研究建立符合省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人地挂钩的政策制度。

三、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10、发展五大幸福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发〔2015〕37号文件,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套型结构,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于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五大幸福产业的开发建设。

11、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出台《湖北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办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租赁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用于出租,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市场,激活存量住房市场,培育租赁住房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12、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发展跨界地产,利用库存房源发展“互联网+”居民家庭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等生活型服务业,抢抓产城融合、产业跨界融合新机遇,增强房地产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

13、加强市场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提示,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定期报告制度,做到“全覆盖、及时报、数据准”。认真做好住建部要求的房地产统计工作,开展房地产统计工作培训,提高监测和统计质量。

14、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各地房管部门要与价格、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15、完善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

16、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楼盘表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交易资金监管等制度,实时更新房源交易状态,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坚决查处“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以及随意更换房屋买受人进行虚假销售等行为。

17、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价格炒作,坚决“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查高压态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开展房地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将排查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引导购房人和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金融知识。

18、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与备案制度衔接,对房地产估价人员继续实行准入类管理,开展房地产估价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水平。

五、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

19、继续做好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相关衔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精神,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沟通衔接,保持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20、规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尽快与省国土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全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明晰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权责边界,加强协作配合,优化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和房屋登记信息,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1、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适时开展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并完善职能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22、全面依法开展征收?偿工作。全面规范依法征收,各地要进一步贯彻《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发挥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行房屋征收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武汉、宜昌、黄石等城市要认真梳理房屋征收领域的工作实践,向住建部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23、依法做好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全省各地要全面实施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房屋征收领域重难点问题研究,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4、依法做好信息公开。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补偿业务培训,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七、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25、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加快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各地要严格落实《条例》确立的业主大会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制度、住宅区车库和车位管理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保修金制度等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完善监管运行措施,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26、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发展。创新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向“互联网+”、“大数据”、“跨界经营”、“智慧社区”、“O2O”、“APP”等新理念、新业态、新技术转型升级,引导物业企业向现代服务企业发展。

27、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推进全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范化管理,加快研究制定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提高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层次和能力。加强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城市危房安全鉴定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城市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将C级、D级危房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扩大白蚁防治覆盖面,提升白蚁防治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

28、完成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一个中心、三个平台”(数据中心、综合业务平台、辅助决策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目标,制定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规范,抓紧推进省、市、县系统整合。部分市县要加快数据整理、数据整合、数据迁移和缺失信息补录等基础工作,按照全省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要求,及时采集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实时传输、互联互通。

29、完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加快与省政府云平台对接。定期对房地产信息日报、月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好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集成,开发利用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城市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对接。完善系统验收后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全省系统操作培训,确保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运行稳定。

30、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房产查核工作。继续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工作,制定房产信息查核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查询人员管理和培训,组织举办查核系统培训班,确保查核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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