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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07-2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主要、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市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议论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九、组织对市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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