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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5-07-2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和拟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以及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防护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堤防绿化、城镇绿化和公路绿化。指导并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短期工业原料林、经济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等)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和花卉盆景生产培育和管理。指导全市林场、苗圃场、林科所、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木材生产、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多种经营等的林业产业。规划指导林业产品市场建设及营运。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计划管理,审批并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并依法对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管理。 

五、加强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督促全市森林病虫的防治、林木种苗及林产品的检疫工作;主管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的驯养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申报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筹集、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指导管理各项林业基本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财务和统计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农业综合开发、兴林抑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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