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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广局
【发布时间:2017-09-10】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政策和措施。(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艺术教育与研究,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四)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活动,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共建。拟订并组织实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和项目,管理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事业。(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对文化经营业主及其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印制活动的民办机构、个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监管新闻出版单位行业行为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监管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活动和内容,监管印刷业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程序载体复制等行业。管理新闻记者证报批、年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著作权登记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七)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事业建设,监督和管理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监督和管理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科技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监督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组织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八)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与管理。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指导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扶持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指导和协调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方面的科研、技术开发工作。(十)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一)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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