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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5-07-2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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