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和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乡城客货运、物流发展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制度、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奇偶爱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财务管理;负责奇偶爱他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增值保值的监督;负责全市奇偶爱他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开发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重点物质运输,防汛救灾、春运等紧急客货调运。指导重点干线的路网运行监测,会同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高速公路管理,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有关信息上报。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的科技、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