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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10】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六)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和维稳工作责任制,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工作,(十一)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十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十三)负责全市家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四)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和荆州市属在洪单位和市直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十五)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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