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和市直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八)参与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系统警用车辆和服装。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会同乡镇党委政府考核、管理司法所干部。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