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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5-07-2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和市直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八)参与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系统警用车辆和服装。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会同乡镇党委政府考核、管理司法所干部。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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