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了解、掌握敌情、社情政情,重点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
(三)组织、指导、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打击工作。
(四)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责全市刑事侦查工作。
(六)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防范、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八)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消防监察和消防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十二)负责全市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四)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全市执法活动和公安法制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十七)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加强城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的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公安通信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受理、办理公安信访案件。
(二十)管理全市公安队伍,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一)为大型、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