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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7-07-2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二)指导市直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四)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预算、教育经费筹措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市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等工作;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六)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组织选用义务教育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落实情况;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的工作。(七)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检查、监督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小学校、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组织和指导对全市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协助办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评优表彰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属学校教师的调配、聘用和考核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十)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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