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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1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1、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监督实施药品国有法定标准。

3、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工作。

4、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

5、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6、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7、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8、负责本辖区药品检验的有关业务工作。

9、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进行审查;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10、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审查工作。

11、利用监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组织、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组织对重大食品事故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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