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日起上调公积金缴存额度
【发布时间:2018-07-0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七月一日起,武汉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最高年缴存额度上调五千多元

  6月29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通知明确,7月1日起,武汉各缴存单位需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高年缴存额度可上调5000多元。

  《通知》说,2018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2%,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684元,2016年则为71963元。依此计算,今年7月1日后,武汉在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额度可达4780元(79684×3÷12×12%×2),每月上调460多元,一年最高缴存额度可上调5000多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也将增加。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8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为1750元,新城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为1500元,均分别较前一年度上调了200元左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也随之上调200元左右。

  特殊情况下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额。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职工在公积金账户里的“存款”将变多,可提取公积金余额和可贷款额度都将增加,职工家庭将获得更多实惠。(黄磊、赵丽凌、熊四明)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