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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9-2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实施对象:所有城乡孕产妇。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服务: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进行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以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宣传告知。

2.孕中期健康管理服务:孕16至20周、21至24周各进行1次随访,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常规等实验室检查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进行个人卫生、心理、营养和高危孕妇保健指导,以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宣传告知。

3.孕晚期健康管理服务:孕28至36周、37至40周各进行1次随访,进行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4.产后访视服务:出院后7天内进行产后访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护理指导。

5.产后42天进行健康检查服务:产后42天内为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对产妇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婴儿母乳喂养、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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