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二孩或再生育子女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1张;
3、《生育证申请表》1份;
(二)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第一个孩子属病残儿,需提交市州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的医学鉴定结论。
2、无子女、收养一个孩子后要求生育,需提交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需提交夫妻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出具的归侨证明。
4、再婚夫妇,需提交再婚一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变化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原件。
5、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需提交夫妻一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证明。
6、夫妻曾经收养过子女,但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提供解除收养关系的有效证明。
7、一方户籍地在外省的,需提供外省籍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生育证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