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主题服务 > 婚育收养 > 计生 > 政策法规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洪政办发〔2016〕44号)
【发布时间:2016-09-30】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的转变,计划生育工作也随之进入了转型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省委《意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画册、宣传品、文化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全面两孩政策,鼓励具备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为二孩生育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出生人口监测,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把这件惠民生、利长远的好事办好。

二、切实加强孕情监测服务管理。全市建立完善以“一个目标三化服务五项制度”为主体的“135”孕情监测工作机制(“一个目标”即提升孕情监测到位率;“三化服务”即上门访视个性化服务、不同群体预约化服务、信息平台精准化服务;“五项制度”即层级监管督查制度、孕情包保责任制度、孕情精细监测制度、区域信息共享制度、奖惩兑现诚信制度)。全市设立四个责任区,分别由市领导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卫计局等部门参加,综合协调、督查乡镇的孕情监测服务管理。各地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所有责任人的包保情况进行评比并严格落实奖惩,会议影像和文字资料要在市“计生责任人微信平台”上进行展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进行汇总和点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责任人当月一律评定为不合格,并启动追责机制;对连续两个月评定为不合格的年终结账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对认真履职、及时发现孕情消失或上报孕情的责任人要予以奖励。明确村主职领导为村孕情监测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村为主”管理机制,提高孕情监测服务管理在村委会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三、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市政府设立由政府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卫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两非”案件查处专班,专班人员合署办公,办公经费单列,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常年开展执法工作,各地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全市每年年初向各地下达“两非”案件任务数,要建立“两非”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及时发现“两非”案件线索。公安部门要全程参与市、乡镇两级工作专班开展的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快侦快办,每年至少要侦破一起“两非”入刑案件。要始终保持“两非”行为露头就打、“两非”线索发现必查、“两非”案件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

四、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各地要建立违法生育对象档案,按应收尽收的原则,加大征收力度。要严格依法征收,规范征收程序,建立征收文书网上审核签批制度,提高审核效率和案卷质量。市法院要及时受理卫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对行政相对人要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依法冻结银行账户,对法院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实行司法拘留,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切实提高案件执行的及时率、执行标的的到位率。社会抚养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要及时全额上缴国库,严禁坐收坐支。

五、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保障力度。要将全市计划生育人员和事业经费按财政保障体制纳入年初预算并予以保障。乡镇区办计生人员待遇按不低于荆州所辖县市区中等水平落实,村级计生专干待遇要按不低于村副主任水平落实。建立孕情包保工作和计生执法工作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从事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地要清理临时聘用人员,分流富余计生人员,充实调整不少于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员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此作为年度计生考核的必考内容进行结账。

六、完善计生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精神,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

七、压实各地计生工作责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党政领导负总责不动摇、一票否决不动摇,各乡镇区办要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结账兑现、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人员待遇、经费保障及稳定工作负总责,出现问题将实行“一票否决”。



                                                                    2016年9月27日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