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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上调35%
【发布时间:2015-06-11】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8月2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今秋起,荆州市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上调175元,每人每学期675元,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上调120元,每人每学期470元。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规定,此次学费标准调整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荆州市省级示范(重点)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从每学期500元上调至675元,涨幅为35%,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从每学期350元上调至470元,涨幅为34.3%。而已在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标准保持不变。普通高中“三限生”的学费标准,也仍按原标准执行。

    市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允许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以外的择校费,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将坚决予以查处。市民投诉电话12358。(记者 谢珊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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