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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高中学校:

为了做好2016年秋季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7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11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10号)和《荆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核定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代收费课本费标准的通知》(荆价费〔2009〕175号)精神,现将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一)学费

全市各公办高中学校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高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75元。私立高中学校按市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收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免收学费。

(二)代收课本费

代收课本费包括教材费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80元。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购买教材和作业本的数量与学生进行据实核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的利益。

(三)住宿费

公寓式宿舍每生每学期200元,走读生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标准收费,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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