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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特殊教育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残疾儿童能接受义务教育,现将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属我市常住户籍(如不属我市常住户籍,需提供监护人的房产证明或劳动就业证明),年满6周岁(智障生年满8周岁),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听障儿童;轻度智障听障儿童;智力重度残疾、脑肿瘤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形式

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听障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校就读;轻度智障听障儿童在当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智力重度残疾、脑肿瘤的适龄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这三种形式均纳入义务教育学籍管理。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各中心学校在开学前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适龄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并将适龄残疾儿童登记造册,9月5日前报基教科和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人:杨昌松13545413555.李君13451239132.),同时协助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安排好轻度智障听障儿童在本地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
       2.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安排专人按各中心学校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名单,深入到适龄残疾儿童家庭做好招生工作。并根据适龄残疾儿童的类别分别做好入学、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具体安排。
       3.市教体局将对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在籍学生的巩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工作年度考核。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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