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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1】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管理。一要严把准入关。严格执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含幼儿园、单设幼儿班和学前班,下同)。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坚决纠正“大班额”。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中班和混合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和学前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三要严格控制学前班。禁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举办学前班。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根据办班数量逐步向三年制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过渡。学前班、单设幼儿班的教职工配备、保教设备配置、保教活动组织、室内外活动场所设置、一日常规管理等,均按国家、省关于幼儿园大班办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招生管理。一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地要逐园核定办园规模,根据办园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在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新招幼儿入园。二要从严把握入园年龄。原则上,幼儿园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学前班限招义务教育学龄前一年幼儿。三要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幼儿园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四要严厉整治查处违规招生。严禁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幼儿园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三、严格收费管理。一要严格按省定项目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批准或自立项目收费。二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办园按不同办园等级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民办园按在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幼儿园通过低收费进行恶性竞争抢生源,危害幼儿身心健康。三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示牌样式,由幼儿园在园所正门附近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和投诉电话等。严肃查处面向幼儿园、幼儿家长的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四、规范一日常规。一要规范一日作息时间安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地域和气候变化特点,分季节确定幼儿园一日作息时间安排。各幼儿园可结合本园实际,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议编制本园作息时间表,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一日作息时间,按活动内容和要求规范操作。二要规范一日活动内容。一日活动一般应包含幼儿入园离园、晨检午检、进餐、饮水、如厕、午睡、体育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区域活动、集体教学活动等内容,并按照“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活动形式交替进行”的原则来安排,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三要规范一日活动要求。从幼儿入园到离园的各项活动、各个生活环节,都要有具体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目标要求;保教人员在照顾幼儿生活和组织活动过程中,要有精细明确的职责分工、规范的流程和操作要求。

    五、规范活动组织。一要切实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幼儿的午睡、运动和游戏时间。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室外运动时,可采用适宜的室内运动替代。二要科学组织区域活动。要结合实际多样化创设适宜的幼儿活动区域,不断丰富幼儿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加强幼儿教育活动组织引导,促进幼儿自主全面发展。三要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严禁以任何方式让在园幼儿使用教材,严禁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向幼儿布置书写类家庭作业,严禁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严禁面向在园幼儿开展任何形式的测验与考试。四要规范在园幼儿参加园外活动。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

    六、规范保育行为。一要严格幼儿饮食管理。详细记录食品采购、验收和取用情况;科学制订膳食计划,保证食物品种多样化且合理搭配;落实食堂消毒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二要做好幼儿常规护理工作。时刻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保证幼儿按需饮水;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三要规范卫生防疫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02号)的要求,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幼儿的接种疫苗、常见疾病防治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四要加强家园信息沟通。幼儿在园出现异常现象,幼儿园要及时联络幼儿家长,通告情况,征求幼儿家长应急处理意见。

    七、强化师资建设。一要配齐配足幼儿园保教人员。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确保“两教一保”班级配备,确保安保、保健、厨卫人员到位。二要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程度。严把资格审核准入关,做到不培训不上岗,无资格不上岗,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调离。逐步扩大公办园中在编教师的比例,不断提升园长、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证持证率。三要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幼儿教师要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严禁讽刺、挖苦、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索要或接受幼儿家长财物等行为。

    八、强化安全管理。一要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严禁使用D级危房。二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幼儿园各部门、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落实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三要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不提倡幼儿园自购校车;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提供幼儿入园、离园接送服务;严禁超载。确需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必须和幼儿家长、校车服务提供方签订三方安全责任协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办园工作,指导、督促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要将规范办园情况纳入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评估、评先评优、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规范办园情况专项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至少对各县(市、区)开展一次抽查或专项督导,并将结果进行通报。每年的6月、12月底前,请各市(州)将本地开展专项检查或督导工作的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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