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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强化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市实验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7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鄂教基〔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

(一)审批。一是严格执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由督导、综治、教管和学前等科室组成工作专班,对幼儿园进行考核、审批,并颁发《办园许可证》。二是公办幼儿园获得办园许可后,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民办幼儿园获得办园许可后,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到教育部门办理收费报备手续。三是2017年之前审批的公建民营幼儿园属公办性质,参照公办园进行管理,今后不再设立公建民营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承包给他人运营。四是从2018年春季起,各小学附属幼儿园全面实现独立办园。五是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含幼儿园、单设幼儿班,下同)。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

(二)招生。一是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在服务区内招收3-6岁幼儿。原则上不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二是幼儿园招生遵循就近入园原则,严禁校车跨乡镇接送幼儿。三是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内容须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三)办班。一是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中班和混合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二是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幼儿园开设小班、中班和大班,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它名义开设超龄班。三是全面取消小学学前班。从2018年春季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小学学前班。    

(四)收费。一是严格按省定项目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自立项目收费。二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办园和公建民营幼儿园按办园等级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民办园按在教育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幼儿园通过低收费进行恶性竞争抢生源,危害幼儿身心健康。三是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各幼儿园必须在园所正门附近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和投诉电话等。严肃查处幼儿园的一切违规收费行为。

(五)师资配备。一是配齐配足幼儿园保教人员。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确保“两教一保”班级配备,确保安保、保健、厨卫人员到位。二是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程度。严把资格审核准入关,做到无资格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调离。逐步扩大公办园中在编教师的比例,不断提升园长、教师和保育员的资格证持证率。三是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幼儿教师要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严禁讽刺、挖苦、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索要或接受幼儿家长财物等行为。

(六)安全管理。一是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严禁使用D级危房。二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幼儿园各部门、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落实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三是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聘用不符资质的司机接送幼儿入园、离园;严禁超载超速;必须认真落实学生上下车交接手续;必须足额购买校车险。

二、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保教

(一)制定保教计划。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指南》要求为基本依据,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设置课程,并结合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保教计划。

(二)合理安排作息。一是幼儿园开园及放假时间参照我市中小学执行。严禁幼儿园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开办任何形式的假期班;严禁幼儿园在假期将场地租作他用。二是规范一日作息时间安排。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园实际,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议,分季节确定幼儿园一日作息时间安排。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一日作息时间,按活动内容和要求规范操作。

(三)规范一日常规。一是规范一日活动内容。一日活动一般应包含幼儿入园离园、晨检午检、进餐、饮水、入厕、午睡、体育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区域活动、集体教学活动等内容,并按照“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活动形式交替进行”的原则来安排,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二是严格一日活动要求。从幼儿入园到离园的各项活动、各个生活环节,都要有具体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目标要求;保教人员在照顾幼儿生活和组织活动过程中,要有精细明确的职责分工、规范的流程和操作要求。    

(四)规范活动组织。一是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幼儿的午睡、运动和游戏时间。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室外运动时,可采用适宜的室内运动替代。二是科学组织区域活动。加强幼儿园活动区的投入和建设,逐步推进幼儿园区域活动的实施。幼儿园每班每天安排5个以上区角游戏,每个区角有充足的成品和半成品操作材料,确保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和条件参与区角游戏。区角游戏的时间、场地、人数、材料投放等安排做到科学合理。不断丰富幼儿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加强幼儿教育活动组织引导,促进幼儿自主全面发展。三是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严禁以任何方式让在园幼儿使用教材,严禁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向幼儿布置书写类家庭作业,严禁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严禁面向在园幼儿开展任何形式的测验与考试。四是规范在园幼儿参加园外活动。幼儿园在外组织活动必须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公安部门报备。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

(五)规范保育行为。一是严格幼儿饮食管理。详细记录食品采购、验收和取用情况;科学制订膳食计划,保证食物品种多样化且合理搭配;落实食堂消毒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二是做好幼儿常规护理工作。时刻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保证幼儿按需饮水;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规范卫生保健工作。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02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幼儿的接种疫苗、常见疾病防治由市卫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任何幼儿园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患病幼儿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幼儿园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需家长出示医生处方及医嘱,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幼儿服药前,教师、保育员或保健人员必须做好“三查五对”工作,“三查”即:一查《洪湖市XX幼儿园幼儿在园服药登记表》的姓名、药名,二查医生处方及医嘱要求,三查药袋上的姓名、药名,并呼叫幼儿姓名确认;“五对”即:与《洪湖市XX幼儿园幼儿在园服药登记表》对幼儿姓名、药品名称、药品用量、服用方法、服用时间等,确定无误后方可服用。四是加强家园信息沟通。幼儿园要建立家园联系台帐,详细登记幼儿相关信息(父母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幼儿在园出现异常现象,幼儿园要及时联络幼儿家长及监护人,通告情况,征求幼儿家长应急处理意见。

(六)建立研训机制。一是建立研训网络。市教学研究室配备专(兼)职学前教育教研员,负责全市学前教育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教研活动。市教师培训中心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各幼儿园要完善教研和培训网络体系,形成“园长-业务园长-教研培训组长-教师”四级一线的管理网络。二是建立研训制度。幼儿园应执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研训活动。定期开展园内教研和园本培训活动。三是确保研训实效。研训工作要做到时间保证、经费保证、全员参与、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总结、有层次、有措施、有过程、有成效、有考核,努力提高研训工作的实效性。

三、强化指导督查,构建长效机制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管理、引领、指导和监督,“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共同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认真分析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有目的、有重点的管理活动。各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要转变观念,更新理念,增加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发展意识,提升办园水平。

(二)强化整改落实。各乡镇中心学校要组织本辖区内幼儿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对照《纲要》《指南》以及本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

(三)加强管理督导。市教育体育局各科室及相关二级单位要结合本科室(单位)职能,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各包点督学要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教育体育局将把幼儿园的规范管理、科学保教等问题作为日常检查、年检与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与各类奖补资金的发放、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努力构建幼儿园规范办园和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

(五)严格行政处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幼儿园,市教育体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核减办园规模、年检一票否决、降低办园等级、责令停园整改、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洪湖市幼儿园保育工作“十必须”

      2.洪湖市XX幼儿园幼儿在园服药规定

      3.洪湖市XX幼儿园幼儿在园服药登记表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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