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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新堤办事处中心学校及所辖中小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北省义务教育的九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有效解决城区部分学校班额过大和中小学生择校就读的问题,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新堤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一)入学条件

1.凡有城区户口、2010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下同)均可在其户口所在区域内的小学就读。

2.没有城区户口,但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新堤城区房产证(或有2016年5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原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其房产所属区域内小学就读。

3.既没有城区户口又无城区房产,但其父母已在新堤城区务工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截止2016年5月31日前满1年及以上的,或者父母一方已在城区务工截止2016年5月31日前满1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及保险单的随迁适龄儿童,可在其父母务工或经商区域内小学就读。

(二)区域划分

实验小学服务区域为:玉沙路以南、人民路(含人民路)以北、宏伟南路以西、爱国路以北、沿河西路以西。

第二小学服务区域为:人民路(不含人民路)以南、宏伟南路以东、爱国路以南,沿河西路以西。

柏枝小学服务区域为:玉沙路(不含玉沙路)以北,沿河西路以西。

第一小学服务区域为: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南、长渠路以南、茅江大道(长渠路东端路口至江堤)以西。

双语实验学校服务区域为: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北、长渠路以北、茅江大道(全段)以东。

(三)招生办法

1.由城区各小学和幼儿园负责收集所属学前班幼儿的户籍及房产等资料,摸清所有城区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

2.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牵头指导实验小学和新堤中心学校及其所辖小学做好所有城区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并按其真实的信息在各校的招生计划内划分预录学校。

3.城区适龄儿童须在6月22日至6日25日带齐户口本及房产等资料到符合条件的预录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同时换取正式新生入学通知书。各小学的正式入学通知书均要加盖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印章(新堤中心学校所辖小学还要加盖中心学校专章)。

4.凡持有正式入学通知书的新生必须在8月30日至31日凭正式入学通知书和由卫生疾控部门开出《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证明到被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8个班、400人;第一小学:5个班、300人;第二小学:4个班、160人;双语实验学校:6个班、360人;柏枝小学:2个班、80人。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条件

1.凡有城区户口并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直接划入所属区域初中就读。

2.没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新堤城区房产证(或有2016年5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原件)的划入其房产所属区域内初中就读。

3.既没有城区户籍又无城区房产,但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已在新堤城区务工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截止2016年5月31日前满1年及以上的,或者父母一方已在城区务工截止2016年5月31日前满1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及保险单的,划入其父母务工或经商区域内初中就读。

4.上述入学条件均不符合,但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具体情况,分配其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如不服从分配,则只能回原籍就读初中。

(二)招生区域

实验中学招生范围为:沿河西路(含沿河西路)以西的新堤办事处城区。

第七中学招生范围为: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南、长渠路以南、茅江大道(长渠路东端路口至江堤)以西。

双语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沿河东路(含沿河东路)以东、二桥至“嘉速度”以北、长渠路以北、茅江大道(全段)以东。

(三)招生办法

1.城区初中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城区小学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先由基教科确定实验中学的录取名单,然后由新堤中心学校确定第七中学和双语实验学校录取名单。各初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均由基教科盖章备案后,由城区小学于8月25日前下发到各小学毕业生。

2.城区各小学毕业生必须于8月30日至31日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名注册。

(四)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16个班、800人;第七中学:5个班、240人;双语实验学校:6个班、360人。

三、招生纪律

(一)城区各小学和初中的新生招生均严格实行通知入学制度,凡没有正式通知书的儿童不得进入城区小学就读,没有正式通知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进入城区初中就读。凡有通知书的学生必须到指定的录取学校就读,不允许择校,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二)城区各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实行计划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收新生,更不得超计划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新生。

(三)凡要求转入城区中小学的,必须出示由转出学校盖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及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初审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复核,经核准同意后方能办理转学手续,进入指定的学校就读。今年秋季城区中小学的非起始年级凡没有空余学额的,一律不得接收转插生。

(四)实验小学、实验中学的招生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负责督办,城区其他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新堤中心学校负责落实。城区各初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招生责任,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


洪湖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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