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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指导服务
【发布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无偿提供以下合同指导服务:

    (一)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服务;

    (二)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供咨询;

    (三)为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等信用状况查询;

    (四)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和经备案的格式条款文本的查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社会提供服务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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