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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遗失公章,单位更名重刻公章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1)单位公章遗失补刻,应持属地派出所报案回执、登记声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补刻公章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公章手续;股份制公司需要补刻公章的,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各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公章申请书。

    (2)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应持登报声明,本单位出具的补刻证明,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属地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办理准刻手续。

    (3)单位更名后申请刻制新公章,需把旧公章交回原审批机关销毁,并按新公章刻制手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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