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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须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及其他批准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法律依据、申报要求、办理时限等已全部在“办事指南”栏目中公开,在“表格下载”栏目提供相关申请表格的下载,并在“结果公开”栏目中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所提交的申请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登记申请前,请按“办事指南”中的有关申请业务材料要求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有关申请成功提交后,请及时查看网页或联系电子邮箱的反馈信息,按有关提示及时提交有关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或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将暂停使用网上办理系统。

    (三) 网上成功申请,并及时提交了纸质申请材料的业务,以成功提交网上申请当天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受理日期。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窗口领取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四)严禁向网上办理系统发送计算机病毒或以任何手段进行网络攻击。因发送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造成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请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请勿发布其它与办理事项无关的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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