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补办须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代码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办手续:

    (1) 递交《补办代码证书申请报告》(报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告格式及应包含的内容可向当地代码机构咨询);

    (2) 经代码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给单位开具补发通知单,由单位到颁证机构指定的报社进行登报挂失,待见报后拿报纸办理补办手续;

    (3) 补发代码证书。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