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变更须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因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四项中任一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原代码颁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应提交材料如下: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变更后的证照(批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证照(批文)同申办条件;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需提供台胞证;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4.本单位公章;

    5.代码证正本、副本及IC卡;

    6.相关费用。

    注: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交名称变更的文件并更改公章;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法人任命的文件。


主办:洪湖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 网站标识码:4210830008 网站地图
电话:0716-2423691 地址:文泉大道特1号 鄂ICP备05001359号 鄂公网安备 42108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