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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低保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申请农村低保的程序:(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7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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