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标准:市政府规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含农村福利院)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包含伙食、服装、被褥、日常用品、教育、基本医疗费,不含儿童大病大病医疗救助、寄养家庭劳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