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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一、申领对象:已收到单位转交《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登记通知书》、《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三、申领流程:

    步骤一.  失业人员从原单位劳资部门领取①《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对个人)②《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

    步骤二.  失业人员持《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7号窗口办理技能培训登记,后到三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步骤三.  失业人员凭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③《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回执》;④湖北银行存折;⑤社保卡;⑥两张一寸登记照片}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5号或6号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完成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手续。

    步骤四.  失业保险科从次月开始逐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代发银行,由银行转入失业人员留存的个人账户,完成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友情提示:①原来已开设的或新开设的湖北银行存折都有效;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如果申领了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待遇会自动停止,社保补贴领取完毕后,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如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可办理申领手续;③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市就业局代为申报交缴,失业人员不需缴费,享受免费基本医疗保险期限与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一致;④以上步骤必须由失业者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⑤失业人员应严格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各项手续,如超时未办,视为自行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咨询电话:失业保险科  851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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