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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再就业经办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咨询者: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哪些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以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为主,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等。


咨询者:就业困难人员怎样申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进行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地址等内容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明细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咨询者: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社保补贴?


依据《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2011]19号)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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