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于学龄前儿童标准证照采集较为困难,且儿童生长发育期间容貌变化较大,对其社会保障卡照片的制作和使用有一定的影响。为规范全省学龄前儿童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龄前儿童的范围
学龄前儿童是指7周岁(不含)以下的儿童。
二、学龄前儿童社会保障卡照片的采集
学龄前儿童社会保障卡制卡照片的采集印制,采取自愿的原则,由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决定在社会保障卡上印制儿童本人的照片,或者印制湖北省统一的儿童标识图片。监护人选择印制儿童本人照片的,应提供符合社会保障卡规范的照片,或配合当地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部门采集儿童照片;监护人同意印制湖北省统一的儿童标识图片的,应在《湖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表》(附件一)“业务类型”中勾选相应的选项。
湖北省统一的儿童标识图片分为男童和女童(附件二),全省统一。监护人同意采用统一的儿童标识图片作为照片后,各地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机构应为申请制卡的儿童配置相应的头像,形成完整的制卡数据,办理制卡业务。
三、学龄前儿童社会保障卡的使用
各地应及时将文件精神通告本地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合作银行等所有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机构和场所,确保能正常接纳和使用印制统一的儿童标识图片的社会保障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