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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湖市农村居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各乡镇区办,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洪湖市农村居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湖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洪湖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市支行

2016年1月11日



洪湖市农村居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果,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促进征缴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以高效、便捷的经办方式服务广大农村居民,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荆州市农村居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实施方案》(荆人社发〔2015〕14号)精神,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优化农村居民缴费业务流程,丰富完善缴费功能,构建多部门协调配合、安全高效的缴费模式,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稳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6月底前,全市各村、社区实现农村居民保险代理服务点全覆盖,确保参保人员在每年年底前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及适龄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缴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保障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即可免费办理参保缴费、领取待遇、金融业务。

三、工作规程

全市农村居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作应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依据,以“省居保系统”为中心,以市代理银行业务系统为平台,与财政、国库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参保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提供高效、便捷及稳定的缴费通道。

(一)参保与核定

1、农村居民参保: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级协理员初审,报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确认并为农村居民建立档案资料,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居保系统。

2、办理社会保障卡: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采集参保人信息和照片信息,送市人社信息中心与公安系统信息进行初步比对确认后,为参保人办理具有银行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3、核定缴费: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在社会保障卡制作完成后,由市城乡居保局在省居保系统中核定初次应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或按照政策并根据上次参保人实际缴费档次,定期核定本年度参保人应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将生成的核定信息传递给市代理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4、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市财政局应与代理银行签订《代理收款服务协议》;市城乡居保局、参保人应与市代理银行签订《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村级协理员应做好参保人签订协议的指导工作。

(二)银行代扣代缴

按照代扣代缴协议,代理银行业务系统批量划缴入库,即将参保人存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资金,按核定缴费金额,扣划至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1、划缴入库:参保人在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存入一定金额资金;银行业务系统根据省居保系统核定缴费信息进行批量扣款,扣款成功后将信息反馈省居保系统记录;扣款资金划至财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指定的收入专户,并定期划缴至当地国库,纳入地方政府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2、缴费通知:代理银行业务系统扣款成功或缴费完成后,将参保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资金数额、缴款时间等相关内容,将以手机短信、自助柜员机查询、柜面打印电子缴款凭证等方式通知缴费人。

(三)其它缴费

无社会保障卡(包括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未制作完成)人员的参保,在不能实现银行代扣代缴之前,可采用原缴费方式,将现金交村协理员代缴养老保险费。

(四)缴费对账

代理银行按照财政和人民银行的要求,与人社部门核对代扣资金,及时将社保基金划缴至当地国库。国库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将资金划转至当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保值增值。并通过缴费对账,加强基金监管,实现征收信息对账、资金信息对账和会计核算,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代理银行按日生成银行代扣的明细报表,打印财政统一收款发票,报市城乡居保局与省居保系统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市城乡居保局核对无误后将记账结果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监督代理银行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时上解国库,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做好入库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对账工作。

四、职责分工

人社部门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与指导协调工作。市城乡居保局负责参保核定,及时提供新增与续保人员基本信息,按月审核入库缴费记录,完成缴费记录相关台账,分月做好与市农财局的缴费和代理银行代扣信息对账工作;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新增人员参保信息的入库,以村为单位向村协理员提供个人缴费记录表,按月受理由财政所反馈的个人缴费记录表及一联征缴票据,核实缴费记录并导入信息系统,及时将征缴票据上解市城乡居保局,并及时将扣款不成功人员花名册反馈村级协理员进行督缴。

财政部门承担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职责,并按规定及时安排拨付政府补贴资金,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市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票据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受理市城乡居保局提供的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督促乡镇财政所及时将收缴的基金存入财政专户。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依据代理银行反馈的扣款花名册统一开具票据,对现金征收的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票款同行,保证基金安全。要按月将个人缴费记录表及一联票据交付乡镇人社服务中心,以便缴费记录及时录入数据库。市农财局、市城乡居保局和代理银行每月对账一次,及时将归集的社保基金划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农业银行洪湖分行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代扣代缴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参保人签订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人员花名册进行扣款,次日向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批扣清单,分月做好与市农财局和市城乡居保局对账工作。农保远程代理服务点负责做好农保对象的预存保费、领取待遇、金融业务工作。

各乡镇区办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当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人社服务中心和财政所的协调工作,加强对村级农保协理员的管理,督促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及村级农保协理员按要求完成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市政府继续将城乡居保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同时,各地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指导与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密切沟通,加强合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乡镇区办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明确包保责任,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措施。

(三)加大宣传,引导参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和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人社服务中心、财政所、村级农保协理员要深入村组、农户,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政策,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的认识和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参保氛围,要抢抓机遇,不失时机抓好扩面参保和续保缴费工作。要坚决杜绝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办,狠抓落实。工作专班要争取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支持,积极配合各地加强督办检查,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地方,将由市督查室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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