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荆州市结核病防治所位于荆州市荆州区东环路6号,与荆州市传染病(胸科)医院 “院所合一”,担负全市结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并直接承担荆州市直的病人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①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②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③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④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⑤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⑥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⑦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⑧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⑨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⑩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
(二)现行结核病控制策略
1、加强政府承诺。
加强政府领导:各级政府制定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在防治工作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原则。
保障经费: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由各级开展结核病防治的领导机构和业务结构(结防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组成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体系内各成员各司其责,共同完成结核病控制工作。同时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2、提高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工作质量
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对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研究能力。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感染控制,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和药物敏感性实验。
积极发现肺结核患者:采取因症就诊、因症推荐、转诊追踪等有效方法,积极发现肺结核患者;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痰涂片与X线检查;对发现肺结核患者的乡村医生实行报病补助;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查痰点工作。
做好肺结核患者的治疗与管理工作:对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学治疗为主,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化治疗方案;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高质量抗结核药物;以医务人员为主,对肺结核患者开展直接面视下服药(DOT),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确保患者做到全程规律服药;对实施DOT的人员提供治疗管理补助。
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和管理系统:做好抗结核药品的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药品供应、调剂,确保不间断供药,并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药品的使用。
3、应对耐多药、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挑战
坚持预防为主,开展耐多药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联合行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重点关注高危和脆弱人群以及监狱、矿场等特殊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3、国家对肺结核患者现行的免费政策
现行免费政策为部分免费,包括:
①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免费筛查,免费给予一次胸片(X线检查)和一次痰涂片检查(包含晨间痰、夜间痰和即时痰三个标本)。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定义为: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②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的免费药品,治疗过程中的三次痰涂片检查(包含晨间痰、夜间痰和即时痰三个标本)和治疗期末一次胸片(X线检查)。
其它诊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不同,各县(市、区)补偿比例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