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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发布时间:2015-06-19】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条件: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联系电话:

    0716-852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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