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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
【发布时间:2015-06-1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办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

    申报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承诺时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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