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
3、研究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的标准定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装修、建筑构配件企业和监理、咨询等中介组织的管理,并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论证管理、调控全市建筑业队伍规模引导建筑业企业进行现代化制度改革。
5、组织和监督建筑施工、监理、咨询等活动,整顿、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6、指导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装、监理、咨询、构配件加工等专业人员培训、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对专业人员资格进行认证管理,切实提高全行业劳动者素质。
8、负责全行业党务、政工及有关干部人事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