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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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办事流程 :
船员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后,由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申报材料:
1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 、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申请表》;
3 、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5 、两张近期直边 5cm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6 、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 、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 、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9 、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 、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考试发证);
11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2 、其它有关材料(如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遗失公告等)。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92]价费字191号)
其它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