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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5-06-12】 【阅读次数:】【来源:】【我要打印】【关闭

  办事依据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其所在地在市辖区的,应当向市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1、向县市出租车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2、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后送至相关行业科室;

    3、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制作许可文件,流转到全程办;

    4、申办人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登记表》到指定机构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5、全程办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制作从业资格证件,并送达申请人

    申报材料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4、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有2年以上驾龄,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证。

    承诺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其它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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