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其所在地在市辖区的,应当向市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
1、向县市出租车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2、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后送至相关行业科室;
3、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制作许可文件,流转到全程办;
4、申办人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登记表》到指定机构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5、全程办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制作从业资格证件,并送达申请人
申报材料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4、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有2年以上驾龄,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证。
承诺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其它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