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民政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洪财社发【2017】03号关于拨付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2017-08-01
- 洪财社发【2016】40号关于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2017-08-01
- 洪湖民政文[2016]90号 关于要求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请示|2016-12-14
- 鄂财社发[2016]44号 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2016-10-28
- 洪湖民政文[2015]51号 关于要求下拨2015年春荒救济资金的请示|2015-07-24
- 洪湖民政文[2015]12号 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请示|2015-07-24
- 洪财社发[2015]12号 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2015-07-24
- 鄂财社发[2015]19号 关于下拨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2015-06-19
年度 | 资金名称 | 上年结转(万元) | 上级拨款(万元) | 本级配套(万元) | 实拨合计(万元) | 拨付时间 | 实发合计(万元) | 总户(人)数 | 备注 | 下级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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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 560 | 54 | 443.3605 | 2016-7-19 | 443.3605 | 4223 | 其中85万元用于住房恢复重建。85万用于"四个一"物资慰问。 | 详细 |